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岩井机械(昆山)有限公司增加生产工艺项目(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岩井机械(昆山)有限公司增加生产工艺项目(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
建设单位:岩井机械(昆山)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昆山市开发区金沙江南路25号(东经121.023895°,北纬31.370635°)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(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)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万工
联系电话:0512-57715081
附件一、验收监测报告.pdf
附件二、验收意见.pdf
附件三、其他说明.pdf